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一份完整的合同书应至少包含以下几个主要条款:
其一,明确缔约双方之姓名或名称及其法定住所地;
其次,详细标注约定的标的物,即合同中需要执行的具体事项或客体;
再次,设定好合同中的标的物的计量单位及数量大小;紧接着,阐述好物品或服务的品质要求以及验收标准;
然后,明确交易的价格或酬金标准,这直接关系到合同的经济效益;
最后,制定好履约的时间表、履约的地点及方式。
此外,还应对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况进行约定并明确出现问题后的责任划分,同时列出解决争议的具体方法,比如仲裁或者起诉等。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以上提到的各项条款并非是每份合同都必须具备的,在某些特定情况下,部分条款可以省略或以其他法律法规或行业习惯来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