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刑事拘留乃指公安机关在执行侦查过程中,为有效制止现行犯罪或锁定重大嫌疑人而对其人身自由实施的临时性强制措施之一。一般而言,当公安机关认为拘留人员存在必要的逮捕理由时,应于拘留之日起算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递交申请,以待审查并批准。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之下,此种审查批准期限可相应延长一日至四日。若为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重大嫌疑人,则审查批准期限可进一步延长至三十日。在此期间内,人民检察院有责任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最终决定。总的来说,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七天。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以上仅为一般性的规定,实际案件仍需结合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