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耳聋残疾人可享受多方面政策,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残疾人个人: 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为社会提供的应税服务,可免征增值税。残疾人的所得,可按省(不含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幅度和期限减征个人所得税,如山东省规定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及经营所得,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减征额均不超过 6000 元,若同时取得两种所得,可选择其一享受政策.
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税务机关会按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 4 倍确定.
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安置残疾人的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同样可享税务机关按安置残疾人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政策,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确定方式与上述安置残疾人的单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