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嫌开设赌场罪的案件,其立案标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重要方面:
首先,在主观上必须具备营利的目的;
其次,需要组织至少三名以上的人员参与赌博活动;
此外,涉嫌违法所得的抽成金额必须累积达到了五千元人民币以上的标准;
最后,赌资的总金额也必须累积达到五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时,参赌的人数也必须累积达到二十人以上。在量刑方面,根据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可以分为两个档次进行处理:一般情节较轻的情况下,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要处以罚金;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将会面临更为严厉的刑法处置,即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基础上,附加罚款处罚。情节严重的情况则包括:涉嫌获利的总金额累积超过了三万元人民币;赌资总额亦升高至三十万元人民币以上;
至于参与赌博的人数,更是必须累积达到甚至超越一百二十人以上。在实际量刑过程中,还应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真实性、性质特征、情节轻重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多方面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