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务协议尚未结束的情况下,劳动者依然拥有离职的权力,然而这同样需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流程来执行。例如,若劳动者能够在预先三十天向雇佣方递交正式书面的辞职信,便有权利解除劳务协议;而在试用期阶段,只需提前三天通知雇佣方即可终止劳务协议。当然,如果雇佣方在履行过程中出现了诸如未能按照既定的同劳动关系相关的劳动保障或劳动条件等情况,未能及时且足额地发放劳动者的薪资福利,亦或是未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为劳动者妥善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等等违法行为,那么劳动者则有权随时结束与雇佣方之间的劳务协议,也无需事先通知对方。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如果因为未依法履行解除劳务协议的相应手续导致后果,可能会因为某些原因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可能要赔偿对服务期限约定的违约损失。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对这类事件保持高度警惕,依照法定的离职程序办理相关事宜,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