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庭暴力案件中,殴打行为的性质并不仅仅以其“级别”进行简单划界。实际上,家暴作为一种持续不断且反复发作的现象,只要任何一方采取殴打的手段,使另一方的身体或精神等各方面遭受到了一定的伤害和损失,便有可能被定性为家庭暴力。举例来说,虽然某种情况下单次的殴打所带来的伤害相对较轻,然而如果这种行为长期而频繁地发生,那么同样可以视为家庭暴力的一部分。目前常见的判定家庭暴力的标准,主要涉及到造成轻伤及以上级别的伤害、对受害者的精神层面产生了严重的创伤效应、以及严重影响了受害者的正常生活秩序等多个维度。
此外,当家庭成员间的殴打行为致使受害者不敢或者无法在家中继续过上安稳的生活时,同样可以被认为构成了家庭暴力。因此,我们需要综合考量殴打行为的频度、伤害程度、以及由此引发的各种后果等诸多因素,才能准确地判断出某一行为是否构成家庭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