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进看守所是几天批捕?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以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0九条的规定,刑事拘留的时间有三种:
(一)对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
(二)延长一至四日。即在特殊情况下,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在原有三日基础上延长一至四日。在司法实践中特殊情况一般指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了犯罪的重大嫌疑,但犯罪事实尚未查明;案情复杂、证据材料的收集尚不足以提请批准逮捕的;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的鉴定结论尚未作出,影响确定案件性质的。
(三)三十日。即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其中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两人以上共同作案。
拘留最长期限是30天,检察院还有7天时间决定是否批捕,所以最长期限是37天。
检察院批捕后,公安机关继续刑事侦查,一般是二个月,案情复杂的可以最长延长到七个月,完成侦查后,移交检察院起诉,一般为一个月,如符合起诉条件,则提前公诉,诉至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宣判,大概为一个月。
在嫌疑人第一次被讯问后即可聘请律师咨询,包括取保候审,会见通信,以及对公安刑警的侦查工作违法行为的检举与投诉。在移交审查起诉后,可以聘请律师或其他人做辩护人了。在这个过程中,律师是一直可以会见嫌疑人的。家人则没有规定,一般是宣判以后。
因此,进看守所只是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拘,限制自由的方式,与真正的批捕不同。批捕还需要公安部门进行申请,经检察院批准之后才行。批捕后就意味着案件大致定性,侦查工作就此结束。在刑拘期间犯罪嫌疑人可为自己请律师办理取保候审,但需要交纳一定保证金,且取保候审时间也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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