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设赌场罪的庭审结束后,关于合议庭作出判决的时间,并没有一个确切且统一的法律条文来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若采用简易程序来审理案件,从受理开始到审结,时间限定在二十日以内;倘若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了三年,那么审结时间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而若是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一般会在受理后的两个月内作出宣判,最迟不能超过三个月。倘若存在特殊情形,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后,还可以再延长三个月;要是因为特殊情况还需要继续延长的,就需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这些审限规定只是一个大致的范围,在实际操作中,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比如案件的复杂程度,像对证据的审查判断难度大小,以及是否有新的证据出现等情况,都会对判决时间产生影响。此外,法院本身的案件量也不容忽视,案件多的时候,可能会导致判决时间有所延迟。总之,开设赌场罪案件的判决时间并非固定不变,而是会根据具体情况而有所波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