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行政拘留时,倘若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现出悔改之意,那他便有权利提出提前解除拘留的申请。此申请需经由拘留所进行提议,而后上报给拘留决定机关,由该机关来裁定是否准许提前解除拘留。
而对于刑事拘留的情况,在满足特定的法定条件后,是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从而提前获释的。比如,若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独适用附加刑,又或者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引发社会危险性,亦或是患有严重疾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正处于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阶段的妇女,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产生社会危险性,再或者羁押期限已经届满,而案件尚未办理完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等情形,都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此外,若符合监视居住的条件,也能够依法将强制措施变更为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