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保候审期间,有着这样一项重要原则:通常情况下,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是绝对不可以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这是为了确保案件的正常办理进程以及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行为能够受到有效的监管。然而,倘若确实存在着正当合理的理由,必须要前往外地,那么就应当向执行机关郑重地提出书面申请,并且耐心等待批准。执行机关在决定是否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之前,会对其出行的去向、目的以及时间等各个方面进行细致入微的审查。只有当执行机关认为,此次出行不会对案件的侦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产生任何不良影响,并且能够保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需要的时候能够随传随到,才有可能会予以批准。反之,如果存在着可能会影响案件办理或者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风险,那么一般情况下是不会批准其离开的。所以说,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果有去外地的需求,必须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依法依规进行报备和申请,切不可擅自行动,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