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批捕这一情况,不能直接推断出公安机关就一定不会起诉。
从原因来看,检察院不批捕的缘由较为多样,有可能是证据方面存在欠缺,还不够确凿充分,亦或是案件的情节相对较轻,压根无需采取逮捕这种强制措施。倘若是因为证据不足而导致不批捕,那公安机关便会着手进行补充侦查工作。等补充侦查完毕,证据达到充分的程度时,公安机关依然有权将该案件移送至检察院进行起诉。
另外,要是不批捕的原因是案件不存在社会危险性等较为轻微的情节,然而案件的事实清晰明了,证据也切实可靠、充分无误,在此情况下,公安机关同样会把案件移送至检察院,让检察院去进行审查起诉。
总而言之,检察院不批捕仅仅是针对逮捕这一强制措施所做出的决定,它与案件最终是否会被起诉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联。公安机关会紧密结合案件的实际状况以及后续侦查工作的进展情况,来审慎地决定是否将案件移送至检察院进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