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这一工作,期限通常是一个月。要是遇到重大且复杂的案件,那就可以把期限再延长半个月。要是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并且还符合速裁程序的适用条件,那必须得在十天以内给出决定。要是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那就可以把期限延长到十五天。
在审查起诉的这段时间里,如果案件需要进行补充侦查,等补充侦查完毕然后移送回人民检察院之后,人民检察院就会重新开始计算审查起诉的期限。而且补充侦查最多只能有两次。这些规定的存在,主要就是为了保障诉讼程序既公正又高效,让案件能够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被妥善处理。这样就能既保证了法律的严肃性,又能让诉讼过程更加顺畅,不会因为各种情况而导致拖延或者处理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