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该证的夫妻享受相关奖励。若生育二胎,则不再符合该条件。
对于您提到的情况,如果在2016年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您未再生育二胎,且符合独生子女证的办理条件,那么您是有权享受独生子女政策优惠的。至于后来因2017年有登记二胎为由要求返还独生子女证,这可能存在一些误解或操作上的错误。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独生子女证的办理条件是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如果您在2016年之后未再生育,那么您仍然符合这一条件。
其次,关于登记二胎的问题,如果这只是一个登记行为,而并没有实际生育二胎,那么这并不影响您独生子女证的效力。因为独生子女证的关键是实际生育行为,而不是登记行为。
最后,如果您已经放弃了二胎,并且确实只生育了一个子女,那么您应该继续享有独生子女证所带来的政策优惠,无需返还独生子女证。
建议您与当地的计划生育部门或相关法律机构进行进一步沟通,明确您的情况,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