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要明确赌资多少与聚众斗殴罪之间并无直接的紧密联系。聚众斗殴罪的核心在于,为了实现诸如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的目的,将众人纠集起来,形成帮伙,彼此进行殴斗,从而对公共秩序造成破坏。
判断是否构成聚众斗殴罪,关键在于是否存在聚众的行为,也就是聚集了三人以上;是否具备斗殴的主观故意,即有相互打斗的意愿;以及是否实际实施了斗殴行为。这些要素才是认定聚众斗殴罪的重要依据,而与是否涉及赌博以及赌资的数额毫无关系。
倘若在赌博的过程中,出现了聚众斗殴的情况,只要满足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那么就可以对其进行认定。而赌博本身是另一种独立的违法行为,通常是以营利为目的,当出现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情形时,就会构成赌博罪。此时,赌资数额、参与赌博的人数等因素,就成为判断是否构成赌博罪以及其他相关赌博类违法犯罪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