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司法诉讼过程中,即便在律师查阅过所有相关文件之后,案件仍然有可能被退回公安部门进一步补充调查取证。这种情况在实践中常由于以下几种情况而出现:首先是案件的具体事实仍然模糊不明、证据不充足;其次,也可能因为侦查人员在取证过程中有疏漏,导致某些重要的罪行或同案犯未能及时发现并纳入调查范围内。当检察官在审查起诉阶段经过深入研究后,若认为有必要通过补充侦查来完善证据链条、更准确地揭示案件真相时,他们便会做出将案件退回公安部门补充侦查的决定。然而,退回补充侦查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次数与期限限制,以确保犯罪嫌疑人和整个诉讼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尽管律师已经查阅了全部卷宗,但这并不意味着案件就不会再被退回公安部门补充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