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一旦经法定时间的届满,想要寻求法律救济可能会显得较为困难。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例如存在诉讼时效的中止或延长的理由时,仍然存在着进行追诉的可能性。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实施犯罪行为的情况下,前一次犯罪所适用的诉讼时效将自新罪发生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至于诉讼时效的延长,则包括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已经对案件展开立案调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之后,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情况下,其所应受的诉讼时效限制将会被豁免;此外,若被害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相关部门提出控告,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却未能依法立案处理的,那么该犯罪嫌疑人也将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倘若您的情况并不符合以上所述的任何一种中止或延长的条件,且仅仅过去了三个月的时间,那么追诉的可能性恐怕就非常微小了。为了能够更为精确地为您提供帮助,请您详细阐述相关案件的具体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