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申请执行过程中,理论上是不会征收任何申请执行费用的。对于此类案件,申请人无须提前支付任何执行申请费用,所有相关费用将在执行工作顺利完成之后,由被执行方自行承担。然而,值得关注的是,如果在执行期间确实产生了某些实际费用(例如评估费、鉴定费等),则这些费用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由涉案各方共同分担。另外,若经调查,被执行方确实无法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为由,致使执行程序处于暂时终止或是终结本次执行状态。一旦发现该被执行方具备重新执行的条件并恢复执行,那么在此次执行过程中所产生的申请执行费用将不再重复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