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有这么一条规矩,就是检察院要是觉得某个案件还得再查清楚点儿,那他们就会把这个案子交给公安局去调查,公安局这边儿就要使劲查了,这就是所谓的“补充侦察”。实际上,检察院可以这么做最多两次。每次补充侦察的时间都是一个月。如果公安局那边儿经过两次补充侦察后,检察院还是觉得证据不够充分,不能够起诉的话,那么检察院就必须做出不起诉的决定。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要让案件更清楚明了,证据链更加完整,保证案件的公平公正。不过大家也别忘了,补充侦察不是随便就能做到,法院是有限制的。这个次数上的限制,就是防止案件拖成泥潭,耽误了时间,同时也是为了保护那些被告人们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