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严厉的刑法条规,未满十二岁的任何人均无须承担刑事责任,不论其所从事的行为对社会产生何种程度的不良影响。然而,那些年满十二至十四岁的未成年人若在涉嫌犯有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罪,且给他人带来生命威胁或是借助极为残忍的手段导致他人严重伤残,情节极其恶劣的情况下,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许可和审核后被提起公诉,则他们应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并承受对应的法律制裁。另外,年满十四至十六岁的未成年人,如果因为涉及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他人,使受害者遭受了严重伤害甚至导致丧失生命、性侵犯、抢劫、走私毒品、纵火、爆炸以及投掷危险物质等性质极为恶劣的犯罪行为,他们也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并接受相应惩罚。至于那些已经年满十六岁的人,他们在触犯法律时,必须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对于那些年满七十五岁的人因故意犯罪而被揭露真相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他们可获得从轻或减轻刑罚的优待。同样地,对老年人因过失而实施的犯罪,也应该给予从轻或减轻刑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