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处半年刑期时,一般是从被拘留的那一天起开始计算。在我国的刑法体系里,对于刑期的计算有着十分明确的规定。
当被拘留后,这段拘留的时间是可以折抵刑期的,也就是说每被羁押一天,就可以折抵刑期一天。这体现了法律在刑期计算上的严谨性和公正性。
然而,这里有一个需要特别注意的情况,如果存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情形,那么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两天才折抵刑期一天。这是为了在不同的羁押方式下,合理地确定刑期的折算标准,以确保法律的公平性。
另外,要是在判决之前先行被取保候审了,那么取保候审期间是不会折抵刑期的。这是因为取保候审主要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目的是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活动,与刑期的计算并无直接关联。
总之,要准确确定刑期的起算和计算,必须依据具体的羁押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判断和确定,这样才能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