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中国,羁押措施可以细分为多种类型,包括行政拘留、刑事拘留以及司法拘留这三类。其中,行政拘留的期限通常不会超过15个自然日,合并执行则最多不得逾越20个自然日;而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限则设定为37个自然日。若遇有特殊情况,公安机关对某位被采取拘留措施者,坚信其需被予以逮捕之际,应在拘留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检察院呈交审查与批准申请,在特殊状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还可适度延长至1至4个工作日。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而言,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在收到公安机关寄送的提请批准逮捕公文后,人民检察院必须在7个自然日内,做出批准逮捕与否的决策。最后,司法拘留的最长时限为15个自然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