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列情形下,代为求偿制度得以适用:若保险事故系由第三方承担责任,并有被保险人向第三方向要求赔偿无果的情况发生,在此基础上,已经向保险公司提出了保险理赔申请。诸如,在汽车保险方面,假如您的车辆遭受损害乃由于其他责任人的完全过错导致,然而该责任人却选择拒绝或者无法支付相应款项时,倘若您已经向自身所投保之保险公司申请赔偿,那么您的保险公司便有权保留向责任方行使代位求偿的权利。在此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代位求偿权的行使必须遵循既定之保险合同规定,并且被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物所遭受损失的赔偿请求权也应具备法律有效性。与此同时,保险公司在行驶代位求偿权时,并不妨碍被保险人继续享有就未能获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方进行追索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