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常规状况下,债权人针对债务所展开的追索行动并不存在严谨的"先来后到"原则。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境条件之下,诸如当债务人面临破产困境之时,便需要遵循明确的清偿顺位。例如,当债务人启动破产清算是,通常会依据法律法规中所设定的优先等级进行偿付,例如,破产赔偿、共同利益债务将会优先于常见的债权人权益得到偿还。假如有多个债权人同时对同一个债务人提出强制执行请求,而该债务人的财产资源并无法充分满足所有债务的需求,并且其并未正式步入破产程序之中,那么在参与分配环节上,很可能需要按债权比率来进行分配。然而,若某一项债权拥有担保物权作为保障,如抵押权、质权等,则此类担保物权人将会被赋予优先受偿的权利。总而言之,是否存在先后次序的差异,需根据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