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的拘禁时效性,主要取决于案件本身所牵涉到的具体细节问题。若证据确凿且充分,那么对他们的羁押期就应当适当放宽。然而,如在调查过程中缺乏足够的证据支持,那么对其的拘禁时长就不宜过长。一般的侦查拘禁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两个月;而对于那些案情较为复杂,且在规定期限内无法完成调查工作的案件来说,可以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审批同意后,申请延长一个月的期限。对于那些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如果经过省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者决定,还可以再次延长两个月的期限。但是,假如证据本身存在不足之处,导致相关人员不足以符合提起公诉的条件,那么检察机关就必须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并且应立即释放被拘押之人。总的来说,如果在没有充足证据的前提下就对被嫌疑人和被告进行拘禁,这无疑是不合法的行为。我们的法律制度会坚决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性与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