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的观点来看,在合同之中列出“双方签名之后方能生效”的规定时,仅仅加盖公司印章恐怕会留下某种程度上的法律效力瑕疵。然而,个人签署的名字往往象征着其真实意愿的表达,这也是我们在进行法律赋予的效力判断时所依赖的重要依据之一。至于盖章的法律效力,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致分析。若盖章确系合同当事人的真实印鉴所为,并且这种行为符合双方已经确立的交易习惯或者事先协商达成的共识,那么在某些特定情境之下,此种盖章形式亦有可能被视为具备有效力。然而,如果合同明文规定只有经过签名才能够使合同产生法律效力的话,那么仅凭盖章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生效。为了避免不必要的争议,我们强烈建议您严格遵循合同中所约定的生效条件去执行,也就是说,只有当签名与盖章两者同时具备的时候,才能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力得以受到全方位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