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保候审期间,如需外出至其他地区,必须事先得到执行机构的许可批准。执行机构通常为被取保候审人员居住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在得到批准之前,被取保候审者应向执行机构提交一份详尽的书面申请,详细阐述其外出的具体原因、时间安排以及所到达的目的地等等。执行机构将依据案件实际情况及被取保候审人员的行为表现等因素进行全面审查。一旦获得批准,执行机构将会明确告知被取保候审人员应当遵循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反之,若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居住地前往外地,则有可能导致保证金被没收,甚至被变更强制措施,例如由取保候审转为逮捕。因此,在取保候审期间,如需外出至其他地区,务必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申请并获得相应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