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是以法律形式约束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之一,主要包括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及司法拘留三种形态。在大多数情况下,行政拘留并不伴随着逮捕程序的实施。然而,对于刑事拘留而后是否实施逮捕,则需根据特定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做出相应判定。通常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在认为有必要逮捕被拘留者时应在拘留期届满的3日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交书面申请,由其进行审查并作出批复。在一些特殊情形下,如流动犯罪、屡次犯罪或集体犯罪时,提交审查批准的期限可能会延至1至4天不等;而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提交审查批准的期限甚至可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总的来说,刑事拘留后实施逮捕的时间最短为3日,最长可达37日。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并非一成不变的标准,还需结合案件的性质、证据等多个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与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