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保证金并非是在判刑完之后才能够退还。通常情况下,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相关规定,如随传随到、不干扰证人作证、不毁灭、伪造证据等,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且办案机关认为无需继续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就会将保证金予以退还。
不过,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了规定,比如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有其他干扰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办案机关就有权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继续取保候审。只有在其重新遵守规定并满足相应条件后,才有可能在后续退还剩余的保证金。所以,不能简单地认为取保候审保证金一定要在判刑后才能退还,而是要根据具体的取保候审期间的表现来确定退还的时间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