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文规定,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格并不强制要求涉案人员必须支付完毕全部赃款。此项条款核心内容在于,明确阐述在符合特定情形之下,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有权利针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相关程序,然而这一过程中并没有将交纳赃款设定为取得取保候审许可的必然前提。因此,严格遵照现有法律法规,支付完毕赃款并非申请取保候审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赃款交了可以取保候审吗
能否适用取保候审措施,取决于诸多关键因素,其中包括犯罪嫌疑人口供中的认罪意愿,以及其潜在的对社会构成的威胁,再者就是所涉案件的复杂程度等。缴纳赃款这一行为,可被视作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为自己的罪行表示忏悔的一种方式,对于申请取保候审具有积极的影响。然而,最终的决定权仍在司法机构手中,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量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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