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转账记录等钱款往来凭证:这是证明财物转移的重要证据,需妥善保存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转账截图、支付宝交易明细等,确保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能清晰反映钱款的流向和金额。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电子数据等。
2. 聊天记录等通信证据:在与女方的聊天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可能存在欺诈性的内容,如虚假承诺的聊天截图、隐瞒重要事实的对话等。这些聊天记录可以直观地反映出女方的行为。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电子数据包括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等。
3. 相关证人证言:如果有知晓诈骗过程的第三人,尽量让其出具书面证言或出庭作证。证人要如实陈述所知道的情况,其证言对案件的证明有一定作用。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4. 证明女方欺诈故意的证据:如虚假承诺的相关证据,要能明确体现承诺的虚假性;隐瞒重要事实的证据,需表明该事实对案件的重要性以及女方故意隐瞒的行为。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