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公司财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情况,这明显符合职务侵占罪的行为特征。财务人员因其职务有管理公司财物的职责,却利用此便利将财物据为己有,已构成该罪的重要表现形式。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2、公司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收受供应商贿赂并侵占公司财物的行为,同样构成职务侵占罪。采购人员在履行采购职务时,本应维护公司利益,却因受贿而损害公司利益并侵占财物,这种行为也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法律依据:
同上述刑法条款,只要符合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等条件,就可能构成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