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协议离婚时,明确探视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是非常关键的。要尽可能具体地约定,比如每周固定的某一天探视一次,每次持续两小时,地点选择在孩子所在学校附近的公园,这样既方便又能让孩子适应。这样的约定能避免日后在探视问题上产生模糊和争议。
2. 强调探视权的重要性及其对孩子成长的积极影响,能让对方更好地理解你的需求。让对方明白,探视权有助于孩子与父母双方保持亲密关系,促进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通过沟通,使对方从情感上接受探视权的合理性。
3. 若对方对探视权有异议,可依据《民法典》中关于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探视权规定。该规定明确指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为争取合理探视权提供了法律依据。通过合理协商,将双方都能接受的探视安排写入离婚协议中。若对方违反协议,可通过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探视权。
总之,要始终以孩子利益为出发点,争取合理的探视权安排,确保孩子在离婚后能得到父母双方的关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