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要是公司欠钱不还,股东通常是不用承担责任的。原因在于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人主体,应当用其自身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负责。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股东则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1. 若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以及股东有限责任,意图逃避债务,且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例如将公司财产与自己的财产混同,或者对公司进行过度控制等,此时股东需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股东认缴的出资虽未到期限,但公司出现了债务危机,这时债权人有可能请求尚未到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用以清偿债务。
总之,不能一看到公司欠款不还,就认定股东肯定要承担责任,而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