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方请求返还结婚三金,法院应予以支持。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确未共同生活的,男方请求返还结婚三金,法院应予以支持。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共同生活一段时间,离婚时男方请求返还结婚三金,法院会根据共同生活时间、彩礼数额等因素综合判断,酌情决定是否返还及返还的比例。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4、仅因感情破裂等原因离婚,且不存在上述特殊情况,男方请求返还结婚三金的,通常难以得到法院支持。法律依据:
无明确具体法律条文,但依据司法实践和相关法律精神,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不支持返还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