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结婚时用以表示诚意的“三金”,若于离婚之际需要退还,则具有两种不同的情形。
首先,如果存在即便结婚登记已完成,但尚未实际公共生活过的情况下,离婚之时男方有权请求相应的退还;
其次,如男方因婚前给付彩礼导致自身生活状况困顿,同样在离婚时期有权寻求返还。
当男女双方已经完成了婚姻登记手续之后,其中任何一方选择提起离婚诉讼,并且在该诉讼过程中提请返还彩礼的话,我们不再将彩礼的实际给付人和实际受益人列为诉讼当事人,而是应当将男女双方认定为享受彩礼退还权利和承担其义务的主体。
然而对于以并非彩礼的实际给付人和受益人为由抵制返还彩礼的行为,人民法院将不会采纳这种论点。
在男女双方未完成婚姻登记手续的前提下,其中任一方主张返还彩礼,鉴于彩礼的给付人和受益人并不仅仅限于男女双方各自使用,还可能是用于女方家庭消费,在此类情况下,直接将彩礼的实际给付人及受益人作为诉讼当事人,这既符合现实中的权利义务平衡,又有利于确保问题得以妥善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枝激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结婚后离婚彩礼钱需要退还吗
结婚后离婚彩礼钱一般不需要退还。
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但是已经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结婚后离婚三金要退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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