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房屋遗产的分割,协商优先是重要原则。各继承人应积极沟通,就具体分割方式如折价、实物分割等达成一致,这样能避免诉讼带来的时间和精力成本。
2、若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是解决途径。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所尽扶养义务的多少等情况来确定分割比例,对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多分遗产;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不分或少分遗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