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算工伤事故中的误工工资时,先确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前 12 个月的平均月工资,以此为基数。
2、停工留薪期通常不超 12 个月,特殊情况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延长,但延长不超 12 个月。
3、在停工留薪期内,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4、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