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伙开店中途退股时,计算折损主要依据店铺的净资产情况。先确定店铺的总资产和总负债,两者相减得出净资产。
2、若无合伙协议对退股折损计算作出约定,一般就按上述方式,即根据退股时点合伙人在店铺中的出资比例,乘以净资产来计算其应得的财产份额。比如店铺净资产为 100 万,某合伙人出资 30 万占比 30%,中途退股就可获得 30 万。但要注意,退股方可能需对退股前店铺的债务承担责任,若有争议可协商或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六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在合伙开店中途退股的情况下,这一规定可用于确定退股方在债务承担方面的责任以及应得的财产份额等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