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有合伙人选择退出合作伙伴关系时,其他合作伙伴应秉持公正,根据退伙当时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对其所占有的资产份额进行仔细核对和清算,确保将相应的财产份额全额退还给前任合伙人;(2)关于退伙人员在合伙企业中所持有资产份额如何得以合理退还的问题,我们建议由各合作伙伴在此类事务上达成共识,并将决策写入书面的合伙协议之中;(3)若在退伙过程中有尚未完结的合伙企业事务,可遵循惯例等待相关事务得到妥善解决之后再行进行核算等工作。
《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一条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第五十二条,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五十三条,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五十四条,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分担亏损。
二、合伙人中途退股如何处理股权
在合约期内,若合伙人选择退出合伙关系,需征得全体合伙人一致的投票赞成,或满足合作协议中约定的退伙条件。
退伙方式可选择出售股权以获取收益,亦或按照协议所规定的比例退还退伙者应得的财产份额。
如是因退伙人的行为导致合伙企业受损,则承担赔偿责任后,相应地扣除其应当赔偿的金额。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1)如遇一名合作者决定终止其涉及的合作伙伴关系,其余的合作伙伴应对此问题以公正为原则,根据退出合作伙伴关系当日合伙企业的实际情况,对其所拥有的资产份额进行细致入微的核算和结算,从而保证能够将相应的财产权利份额完整无损地退还给原有的合伙人;(2)在此类关乎于合作伙伴关系的重大事务方面,我们强烈推荐各位合作伙伴能达成一致性的共识,并将这份具有约束力的决策明确记载于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形式——即合伙协议中。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