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查看公司章程中关于分红的约定,若有明确规定而公司未依约分红,可依据章程要求公司履行分红义务。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2、了解公司不分红的原因,如公司正处于亏损状态或有重大发展计划需留存资金等。这种情况下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合理,若公司盈利却不分红,股东可通过股东会议行使表决权,要求公司分红,若多数股东同意分红而公司仍不执行,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按照合理比例进行分红。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股东应依法行使权利,避免滥用诉权。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