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于结婚的“三金”,一般情况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应平均分割。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三金”在婚后购买,符合此条规定,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 若双方有特殊约定,约定“三金”归一方所有,那么就按照约定处理。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3. “三金”如果是婚前一方购买并明确表示只归一方所有,那么应归一方所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4. 婚后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特定情形,“三金”应归一方所有。法律依据:
同上述第三点。
总之,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三金”的归属,如有争议,可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