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通常来讲,公司那可是得用它全部的财产去承担公司的债务,股东,就以自己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来对公司承担责任,这可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规矩。不过,如果是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这类的,出资人就得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就像个人独资企业,它的投资人得用自己的个人财产去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企业里的普通合伙人,得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就以自己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所以,要是只是说“兄弟开公司”,都不确定公司的类型,那可没办法确切地判断到底要不要承担无限责任。要是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这类常见的类型,一般是不用承担无限责任的;要是特殊类型像上面说的那些,那就有可能得承担无限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