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一般情况: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例如,你认缴出资额为 100 万元,公司运营出现亏损,你的最大损失通常就是这 100 万元的出资。即使公司债务累积到数千万元,只要你已经足额履行了出资义务,通常不需要用个人的其他财产来偿还公司债务。
未足额出资情况:如果股东没有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足额出资,在公司债务无法清偿时,股东需要在未足额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比如,你认缴出资 100 万元,但实际只出资了 50 万元,当公司赔钱且无法偿还债务时,你可能需要对未出资的 50 万元部分承担责任,用于偿还公司债务。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一般情况: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与有限责任公司类似,正常情况下,股东仅在自己认购股份对应的出资范围内承担公司经营失败的风险。例如,你认购了公司 1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你的责任限额就是 10 万元。
特殊情况:如果股东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例如股东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或者通过关联交易掏空公司资产等行为,股东可能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用个人财产偿还公司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