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离婚是协议办理且未办登记手续,一方反悔可协商重达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在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前,一方反悔,双方可通过协商重新达成离婚协议。
2. 若已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般离婚协议生效不能随意反悔,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时,可在一年内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3. 若离婚是诉讼判决离婚,生效判决书作出后具法律效力一般不能反悔,若发现确有错误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