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四十八条 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调解达成协议后,请求人民法院按照和解协议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法定代理人与对方达成协议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
第一百四十九条 调解书需经当事人签收后才发生法律效力的,应当以最后收到调解书的当事人签收的日期为调解书生效日期。
1、当你是在上述条件下签收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后,反悔那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2、只有在非上述条件下(亲友、民间非调解组织)的签收的调解书,才有反悔的可能;就是第二条情况下签订的调解书,在没有证据表明具有胁迫等非法情况下签订的、在对方起诉法院时也有直接证据的作用。
据此,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即使起诉前已经婚姻登记机关、街道组织调解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仍应进行调解。
在进行调解时,审判人员必须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对双方进行说服教育工作,宣传法律、政策和伦理道德,对有过错的一方进行批评,对无过错的一方进行疏导。
调解开始后,应首先做好调和工作。感情尚未破裂,但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及时判决不准离婚;
双方感情确己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的,则应做好调解离婚的工作,当事人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及时判决准予离婚。
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并不是指当事人非接受调解不可。对离婚当事人进行调解,也必须坚持自愿和合法的原则。
一方面,必须双方当事人自愿接受调解,而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
另一方面,所达成的协议内容必须是经说服教育并由当事人民主协商的结果。
调节多长时间。离婚案件一般是适用简易程序,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会审结,适用普通程序的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会审结。
夫妻双方进行和解是会下达和解判决书的,所以任何一方如果决定继续离婚的话,则需要重新走离婚程序,可以通过诉讼离婚,也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来解决问题。双方之间如果执意要进行离婚的话,当初就不应该选择进行和解,或者是不应该同意进行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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