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实用建议:在准备协议离婚时,一定要确保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都协商一致,并且有书面离婚协议,这是办理协议离婚的关键。同时,要准备好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不要遗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 实用建议:在离婚冷静期内,双方要慎重考虑是否真的要离婚,因为一旦在冷静期内一方反悔,协议离婚就无法达成,只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 实用建议: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不能强行办理协议离婚,而应该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离婚问题。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