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不会轻易判离,因为需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仅一方不同意不能直接认定感情破裂。
2、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作判断,如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和有无和好可能等。
3、若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即使一方不同意,法院可能判决离婚。
4、但若无上述情形,仅因一方不同意离婚,通常法院会判决不准离婚,待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后再行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