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医疗费:按照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包括医药费、诊疗费等。
2.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收入算;无固定收入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算,无法确定则按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算。
3.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及期限确定。
4. 交通费:以正式票据作为凭证。
5. 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
6.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7.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伤残等级,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从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8. 其他:可能有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