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父母保持冷静,避免在孩子面前争吵或激烈冲突,以平和的态度处理离婚事宜。这有助于孩子在离婚过程中保持心理稳定,不会因为父母的冲突而受到过度惊吓或伤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之一,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应尽量控制情绪,避免对孩子造成不良影响。
2. 关于抚养权的归属,要综合考虑孩子的意愿、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因素。若孩子有一定认知能力,可适当听取其意见。这样能让孩子感受到自己在这个过程中被尊重,有利于孩子的心理健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3. 在离婚后,父母双方都应保持与孩子的密切联系,给予孩子足够的关爱和陪伴,让孩子感受到父母的爱并未因离婚而减少。这对孩子的情感发展非常重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4. 尽量保持孩子生活环境的稳定性,如住所、学校等不要频繁变动。稳定的生活环境有利于孩子的学习和成长。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