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医疗由人民法院批准。具体程序如下:
公安机关发现符合条件的情况: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且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审查申请: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不过,检察院接到公安机关移送的强制医疗意见书后,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依法向法院提出申请;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不提出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
人民法院审理决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也可以直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法院接到检察院的申请后,对于依法有权管辖的,应及时组成合议庭审查,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强制医疗的决定(裁定)。